离婚协议上的居住权办理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第一步,了解离婚协议中的居住权内容。在离婚协议中,通常会约定由哪一方承担房屋的居住权,如果约定不明确,则要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步,根据协议的内容打印、签字盖章。离婚协议要求双方有签字、盖章等行为,否则其具有权利效力是不能被承认的。因此,需要双方在协议的内容上进行签字、盖章等行为。
第三步,办理公证。为了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需要将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可信度,使其得到法律承认和保障。
第四步,向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居住权的约定涉及房屋性质,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和居住证办理相应手续。
总之,离婚协议涉及到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居住权等诸多方面,需要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障。对于常规离婚,如果不涉及大笔财产,就可选择普通离婚程序,否则就需要办理诉讼离婚程序。无论哪种程序,都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所涉及的具体环节、注意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