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宅基地是指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按照法定程序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农村居民个人依法承包、经营、使用的土地。在规定的范围内,他们可以建造住房和附属设施,并在土地使用权确权后,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在四川农村,宅基地是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承包、使用而形成的房屋所在地,分配给宅基地使用人,宅基地使用人在宅基地上建造住房和附属设施。在这种情况下,宅基地是不可以跨乡的。
虽然法规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宅基地是否可以跨乡,但宅基地的承包人是原来的村民,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宅基地往往只能在所在村庄内流转,而不能跨越村界。同时,宅基地只能由承包人自用,禁止出租、转让,这也限制了宅基地的流转,更加不允许跨乡部分。
总之,四川农村宅基地不可以跨乡。在宅基地的流转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