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在农村村庄范围内划定的供农民住房用地的一种土地使用方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出资建设的住房用地,但使用权仅限于宅基地上的住房建设,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继承。因此,农村宅基地过户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变更,需要在相关规定下办理相关手续。
一、资格条件
1、持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首批农户;
2、农民自愿申请,已履行政费、建设费、公益金等缴纳义务的农户;
3、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持有人是一户人家,不得在附所属领域外转让和拆分。
二、过户程序
1、申请办理套证。农户应向当地瑞芬乡调资派出所(一般为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所)进行提出申请,申请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申请材料。持申请人身份证件、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原件及此次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意向书前往当地乡(镇)宅基地管理机构,并按要求补差价。
3、审批并签订协议。地方宅基地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未发现问题则初审通过并由双方签署《宅基地过户协议书》,同时当事双方缴纳土地使用权转移税和印花税。
4、领取新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完成协议签订和税费缴纳后,待乡(镇)政府办公室盖章后方可领取新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
5、办理相关手续。土地局负责将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移交给过户方,过户方需到当地财政局缴纳土地证费用,领取新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并在办理完税费缴纳及领证手续后到管辖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房产证业务,最终完成过户手续。
三、注意事项
1、过户申请时,应携带完整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书原件、传承计划和过户协议书、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按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2、过户需签订协议,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确保过户公平公正。
3、拟进行农村宅基地过户的户主因个人原由或与配偶关系发生变化等情况,可及时向当地宅基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确保相关权益不受损失。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过户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繁琐,因此需要申请人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注意相关的注意事项,以最终圆满完成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