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证过户的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 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包括转让的价格、税费等问题,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过户协议书》。
2. 宅基地权利人填写《农村宅基地证转让申请书》,并附上双方的身份证明和房屋权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
3. 宅基地所在乡(镇)政府和农村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乡(镇)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证》、村委会出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登记证》、《宅基地批准更名(置换)证书》等。
4. 提交申请材料至县级宅基地管理机构,并缴纳相关的手续费和税费。
5. 县级宅基地管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实地核查,确认无误后出具《农村宅基地证转让登记证》,并注销原权利人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6. 新产权人持有《农村宅基地证转让登记证》和房屋权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农村宅基地证过户时,需遵守国家规定,如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应当满足当地建设标准,并依法依规进行施工,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在建工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双方应注意签订的协议书、申请材料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陈述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