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是由离婚、家庭矛盾等原因引起的一种民事诉讼,它主要是指当一个孩子原本由一方抚养,但由于某种原因,另一方认为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因此需要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那么,这个申请是否可以一直起诉呢?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变更抚养权并不是一种无限制的诉讼事项,它是有时效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期一般为3至30年。对于变更抚养权的申请,一般来说,它是需要在相应的时效期内完成的。如果在时效期内没有完成相应的诉讼申请,那么该申请将被视为过期、无效,无法再进行变更抚养权的申请。
另外,变更抚养权的申请是否可以一直起诉,也与每个个案的具体情况有关。如果申请人只是因为希望抚养孩子而进行的不断诉讼,而不是因为有实质性的变化或纠纷导致抚养权需要变更,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诉讼请求是滥用法律权利,申请人将不能一直起诉。
此外,变更抚养权是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来进行申请的。如果变更抚养权的原因已经被认定,那么就需要相应的理由来进行诉讼,而不能任意变更。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那么就很难成功申请变更抚养权。
总的来说,变更抚养权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民事诉讼事项,它需要充分理解相应的法律规定,同时需要在适当的时间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能够合理正确地依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那么一直起诉是可以的。但如果没有实质性的变化或纠纷,纯粹是为了抚养孩子而不断进行的诉讼,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诉讼请求是滥用法律权利,申请人将不能一直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