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家庭诉讼类型。变更抚养权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原来的监护人无法承担抚养责任、双方离婚等原因。然而,一直起诉变更抚养权是不可取的。
首先,一直起诉变更抚养权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行为。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需要稳定和良好的生活环境。如果一直不断地变更抚养人,孩子就会失去家庭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同时,长期的家庭纠纷也会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和发展。
其次,频繁的诉讼对当事人的财务和精神会造成极大的损失。诉讼是一项耗时、耗金的过程,而一些家庭诉讼常常是长期的并且需要重复上庭、听证。这将会对诉讼的当事人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可能导致财务状况恶化,精神健康问题出现。
最后,法律界也并不鼓励一直起诉变更抚养权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当事人蓄意妨碍、拒不提供证据或者恶意拖延时间的,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一直反复起诉变更抚养权,并多次被驳回,法院可能会对当事人给予处罚。
综合来说,一直起诉变更抚养权是不值得的。家庭关系的重建和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双方共同努力,谨慎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减少家庭纷争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