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规划建设、城市更新等需要拆迁的居民提供的替代性住房,其被拆迁的原房屋属于国家征收范围,拆迁补偿会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下面我们就从拆迁安置房的手续要求出发,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1.核实房屋所有权:拆迁安置房的申请人须提供权属证明文件,核实房屋的产权性质,确定是否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2.办理公证手续:被征收人需要前往公证处,办理《安置房使用声明》的公证手续,确保有法律证明文件作为安置房的申请凭证。
3.签订拆迁协议:在征收单位提供的面积、数量、样式、位置等条件确定下,征收单位与申请人签订拆迁协议,约定拆迁方式、时间、赔偿标准、拆迁后的安置方式等相关事项。
4.参加房屋评估: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将作为拆迁补偿的基础。在评估过程中,可以邀请专业人员对评估结果进行咨询和指导。
5.领取拆迁补偿:在评估结果公示后,被征收人可按评估结果领取拆迁补偿款和补偿物品。在领取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等。
6.进行安置房申请:当被征收人拆除了房屋后,可以前往征收单位申请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薄等,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
7.进行验收手续:安置房竣工后,征收单位将通知申请人前往验收,确定房屋质量和设施是否符合标准。验收合格后,签署《安置房验收记录》,申请人便可以正式入住拆迁安置房。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拆迁安置房手续前,被征收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与征收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取得最终的满意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