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更新、拆迁改造、环境整治等工程中,对已经征收的房屋所有权人(包括非法占用人)进行安置的公共住房。以下是拆迁安置房需提交的证件:
1. 房屋征收证明: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房屋征收证明,证明该房屋已经被合法征收,以确保房屋的安置合法有效。
2. 产权证:产权证是用于证明房屋所有权的重要文件,征收安置办公室需要查看房屋的产权证,以确定房屋的真实情况和产权所属。
3. 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确认拆迁安置对象的身份信息。
4. 户口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于确定拆迁安置对象的户籍信息。
5. 结婚证、离婚证等:如果是家庭压轴人员参与拆迁安置,需要提供结婚证明以及离婚证明等家庭情况证明。
6. 承诺书:拆迁安置办公室还需要拆迁安置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搬走或者出租需要安置房。
7. 居住证:如果该申请人不是本地户籍,同时提供居住证和户口簿。如果不允许登记居住证,则需提供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的拆迁安置办公室对证件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拆迁安置对象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该仔细查阅相关规定,以确保办理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