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孩子的生活、教育和身心健康由谁来负责和决定的权利。抚养权的争夺往往是离婚争议案件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之一,而抚养权偷走一词则是指在未经双方协商或法律裁决的情况下,一方擅自带走孩子并掌控孩子的抚养事宜,这种行为是否算是遗弃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弃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不得遗弃未成年的子女。所谓遗弃,是指有抚养义务的父母故意断绝与未成年子女联系、放任子女未受照顾、不履行抚养义务,从而使子女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因此,抚养权偷走只是未经协商或裁决的行为,并不等同于遗弃。
然而,抚养权偷走仍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双方父母应该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达成协议或经过法律裁决,以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一方擅自带走孩子,有可能导致另一方无法平等地参与孩子的教育和抚养事宜,甚至可能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生活和情感困扰。因此,抚养权偷走应该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不应被鼓励或纵容。
综上所述,抚养权偷走并不等同于遗弃,但仍然属于不负责任的行为。对于双方父母,应该理性、平等地协商或依法裁决孩子的抚养问题,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