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在职务范围内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产或者其他公共物品转移、挪用或者占有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各国都对挪用公款采取了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挪用公款不合法的范围不分时间长短,只要实施了这一行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由于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立案必须符合“三案制”的条件,具体量刑会因犯罪人的情节轻重、赃款数额的大小、犯罪对象的重要性等因素而异。
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下分别是人民币)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较小的,处拘役或者罚金。
此外,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小,刚刚到达刑事责任的下限,那么也还存在着行政处罚的可能。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行政责任方面,对于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可以给予行政警告、责令其退还挪用的公款,罚款、停职、降职、开除或者撤职等行政处分。
总之,不论是从刑事还是行政层面来看,挪用公款都是不受欢迎的不良行为。公职人员必须知道,挪用公款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影响自身的形象和信誉,甚至会导致职业生涯的终结。因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全面推进国家反腐倡廉工作,为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