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是指由于政府发展规划需要对其原有房屋进行拆除的居民。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有权享有合法权益,例如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优厚的回迁安置等。但是,作为拆迁户,是否有权力拒绝回迁安置呢?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为您解答。
首先,拆迁安置政策是国家法规的指导下制定的,依法依规推进的,拆迁户是不能随意拒绝的。《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拒绝接受房屋安置的,应当扣除相应的安置资金,并给予拆迁补偿。”这就是说,如果拆迁户对回迁安置不满意,但并没有合法的理由拒绝,那么政府机关就有权根据相关政策拒绝为其提供更优厚的补偿或安置条件。
其次,如果拆迁户拒绝回迁安置的解决方案是不合理的,那么政府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未经法定程序和未经合法程序得到权利或者利益的,不得享有。”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户拒绝回迁安置协议是不合理的,政府就有权利采取行政、司法强制手段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拆迁户在城市拆迁中,是有一定的权益和保障的,但是拆迁安置政策也是由国家法规制定的,拆迁户并不拥有任意拒绝回迁安置的权利。倘若真的存在矛盾,拆迁户应当与政府协商解决,如若不能达成协议,还可寻求司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