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自用是一种违法行为,属于贪污犯罪的范畴,如果被发现,涉嫌犯罪的风险非常大。因此,如果发现自己挪用了公款,应该及时主动向上级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认识错误,积极配合处理。
首先,挪用公款涉及到的金额一般较大,甚至可能达到数十万元,需要主动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以便更好地协助救助违规行为。主动揭发较少时,仅有责任、道德上的限制。如果被发现,罪行得到证明,刑事责任则不能免除。
其次,应该多方面考虑,尽可能地想办法挽回经济损失,以便能够尽可能地减少违法行径以及不利影响的影响。当然,找到自己初始的行为是不推动挽回损失的前提。
最后,情节严重的案例不一定只是自己的问题,更可能引发制度性的问题。因此,不但要自己及时谴责自己的行为,并且会配合监管部门完善制度,使得类似的问题不再发生。在此基础上,适度地接受法律程序所带来的负面后果。
总之,挪用公款自用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损失巨大,很容易引起社会强烈反对。如果发生此类问题,应该及时认识错误,积极配合处理,以免因此遭受更大的损失。同时,应该有意识地遵守贪腐、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公共道德标准,贡献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