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份协商解决方法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而离婚证是国家机关出具的证明离婚事实的证件。
签署了离婚协议并不代表已经获得离婚证。首先,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后,必须向当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并由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只有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之后,才能获得离婚证。
其次,离婚协议可以被视为离婚登记的必要材料之一,但是并不是唯一的材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了离婚协议之外,还需要提交夫妻共同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以及法定的离婚事由证明材料(例如,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等),才能获得离婚证。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协议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民政局是不会受理离婚申请的。因此,离婚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签署了离婚协议并不能直接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只是离婚登记的必要材料之一,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提供完整的材料才能获得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