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没有证能否抵债是一个让很多人困惑的问题,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拆迁之后都会得到一些拆迁安置房,但是同时又遇到一些经济上的困难,于是就会想到抵押或者出售这些拆迁安置房来解决燃眉之急,但是此时却发现自己所拥有的拆迁安置房却没有相关的产权证明,无法进行抵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建设项目需要拆迁的居民的利益而提供的住房,因此这些房屋的产权并非简单的房屋买卖产权,而是由政府掌握的土地使用权。因此,拆迁安置房在没有产权证明的情况下是不能交易的,更不能通过抵押等手段获取贷款。
其次,即使是政府掌握了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也并不意味着这些房屋可以作为抵债物。因为在进行抵押或出售时,房屋产权必须是清晰的、不受争议的,而拆迁安置房在没有明确产权证明的情况下,容易引起土地产权纠纷、政府政策变化等问题,从而打乱了产权的明晰,给出售或抵押等纠纷的解决带来困难。
因此,拆迁安置房在没有产权证明的情况下无法抵债。不过,对于拥有拆迁安置房的居民而言,可以通过向当地政府申请产权证明来解决这一问题,获得明确的产权,进而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处置和贷款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