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丢失了,应该尽快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向其说明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确实存在合法的拆迁安置协议,且协议已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认可并签署,那么在协议遗失的情况下,权利人仍然享有相应的权利。但是,权利人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
一般而言,权利人可以向拆迁办公室申请重新签署协议。在此过程中,权利人需要准备一些相关文件和证明,例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个人证件、拆迁安置协议的副本(如果有的话),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协议遗失的原因是因为政府部门的过失,应该要求政府部门向其提供帮助和支持以进行修复。
在重新签署协议后,权利人可以得到与原协议相同的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等。如果权利人无法重新签署协议,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其权利或进行更多的赔偿。
总之,权利人应该尽快联系有关部门,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同时,也应该尝试与政府部门协商,以便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