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非常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在中国,法律规定抚养权的判定基于“以儿童最有利的利益为考虑”。这就意味着,在判定抚养权时,应该以孩子的最好利益为上。
要判定抚养权,首先要考虑的是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家庭环境、经济条件、教育背景、日常生活等等。如果孩子的父母在落实抚养义务上出现问题,例如父母其中一方无力或者不愿意承担抚养孩子的日常生活和教育等任务,则可以考虑剥夺该方的监护权。
同时,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和情感需求。如果孩子更喜欢和哪一个父母生活在一起,并且在留在另一个父亲的生活环境中有不适应或者不舒服的感觉,那么就应该给孩子选择和他真正喜欢和信任的家长一起生活的权利。
最后,要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孩子存在某种精神或者身体疾病,那么必须考虑孩子得到专业学习和治疗的重要性。在孩子的身体安全和健康上选择一个更适合孩子生活的环境也将成为父母抚养权判定的重要影响因素。
总之,在判定四岁孩子的抚养权时,应该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考虑。这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家庭背景、经济条件、家庭环境、孩子的意愿和情感需求以及身心健康等等,并综合考虑得出最适合孩子生活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