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我和被告原先是夫妻关系,有一个孩子,现离婚已有一段时间。按照原先的协议,孩子抚养权归被告所有。然而,被告现在没有尽到父母的责任,对孩子的照顾不够到位,甚至还出现了一些不良行为。我认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已经受到了威胁,所以我想要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人提出以下诉求:
1. 被告不再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而此权归原告所有。
2. 被告应赔偿原告因孩子抚养不妥带来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3. 被告应该按照法律规定,配合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工作,同时承担抚养孩子的各项支出。
事实与理由:
我和被告双方离婚后,按照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被告。然而,我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及时发现被告没有尽到承担抚养孩子的职责。近几个月来,我经常得到孩子身在被告身边时的不良信息。例如,被告没有保证孩子的安全和饮食,甚至让孩子担心去上学。我认为这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认为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必要的。
从法律和孩子的角度来看,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完全合理和必要的。如果抚养权继续由被告承担,孩子的健康成长可能会受到更大的威胁。因此,我希望法院依法支持我的申请,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我。
此致
敬礼!
原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