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重要文件,它是双方离婚协商和达成的协议内容的书面表达。在一些地区,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的手印以增加法律效力。然而,如何处理离婚协议书没有手印的情况?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手印并不是离婚协议书必须具备的要素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具备“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达成共识、含有离婚的内容、时间、条件、形式等要素,签字或加盖公章。”手印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双方没有加盖手印,可以在签署位置留下写出签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保签字人的真实身份和意思表示。如果有官方证明材料,也可以使用官方指定的印章代替手印。最好能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或律师的签字盖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另外,在离婚协议书签署之前,双方一定要认真理解协议内容,确保协议清晰明确,没有歧义,能够真正达到双方的意愿和利益。如果需要,可以请专业人士或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避免因为签署协议而引发未来的纠纷和麻烦。
总之,离婚协议书没有手印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双方只需要确保签字人的真实身份和意思表示,并注意确保协议准确明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