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文件,而在该文件中涉及到的条款必须被双方当事人认可、签字,并加盖红色印章方可生效。虽然印章有时可能只是个形式,但从法律角度而言,手印是可以被认可的。
在离婚协议中,常常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方才能生效。因为协议书是用于证明离婚协议是否得到当事人认可并保留作为争议解决的证据,因此必须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标记来表示协议的真实性和认可性。
相信大家都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是具有法律威信性的证件。若是涉及财产或者案件的处理,法律文件中必须加盖印章。事实上,加盖指印也是一种有效的协议签署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文件都可以使用这种方式。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必须被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并加盖红色印章方可生效。而在中国大陆境内印章是非常重要的证件工具,因此离婚协议中手印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应当要求对方个人真实、无强行使用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这样才能达到协议的真正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