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中关于抚养权的陈述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抚养权的申请
在起诉书中,申请人应明确表明对子女的抚养权申请,即希望获得婚姻关系解除后,子女的居住、抚养、教育等方面的主要决定权。
二、抚养权的依据
申请人需要在起诉书中说明抚养权的依据,即根据哪些法律法规或者具体情况,申请人能够获得子女的抚养权。通常,这里可以陈述几方面的依据,例如:
1、儿童权益优先原则:儿童是最需要保护的群体,其权益应优先得到保障。
2、抚养能力:父母的抚养能力是判断抚养权的关键因素之一。
3、健康成长:抚养权要维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包括教育、卫生、生活保障等方面的需求。
三、子女的个人情况
在申请抚养权的过程中,需要说明子女的个人情况,即子女的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学习状况等。这些方面的说明有助于法院了解子女的实际需求和生活状况,从而作出更为科学合理的抚养权判决。
四、抚养权的具体安排
最后,申请人需要在起诉书中说明对抚养权的具体安排。即希望法院对子女的居住、抚养、教育等方面作出哪些规定,以满足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在此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申请人、被告的实际情况及生活状况等因素,从而制定出最为合理的抚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