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孩子情况的处理,一般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商议的。但如果一方已经得到了法院的裁决,另一方最好根据裁决来执行。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不能就孩子问题达成共识,问题可能会交由法院来处理。
当夫妻双方协商时,如果双方都同意让孩子跟其中一方,那么可以写入离婚协议中。但如果只有一方提出此要求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孩子的福利必须放在首位。如果这样的决定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有不利影响,那么决策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其次,如果孩子非常年轻或者双方存在婚姻或家庭暴力等情况,法院可以裁定孩子必须跟其中一方,而不管另一方是否同意。
最后,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法院可能会指派监护人来决定孩子的归属问题,以保证孩子的最佳利益。
总之,离婚协议中孩子问题的处理需要考虑孩子的利益和法律规定,为孩子的未来打算,尽量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