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可以的,离婚协议并不一定需要双方都参与起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法律文书中,都有一些必须的内容需要包括,否则文书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不完整。
离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离婚协议的标题:明确表明文书的性质和目的,例如“离婚协议书”。
2.离婚事由:说明离婚原因,并说明离婚双方有无过错。
3.协议双方:写明离婚协议的当事人,即离婚的双方。
4.协议的主要内容:打算达成的协议内容。如财产分割、抚养权、探望权、赡养费等。
5.协议的签署和生效日期:协议生效时间,签署日期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
6.签署人:在协议的末尾需要写下双方的签字,并说明是否有代理人,如果有代理人,需要附上委托书。
总体来说,离婚协议需要清晰明了,阐述协议内容秉持平等、自愿、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当然,如果两人对协议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专业律师出面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