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征地款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
征地款是政府或者其他官方机构用来向土地拥有者支付土地征用所需的费用,以保障国家或者公共利益而实施的一种行为。这种款项由政府或者其他官方机构负责管理,用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和重建补偿等方面。因为这些款项都是来自于纳税人的税款,所以必须严格管理、归口管理和透明化管理。
如果这些征地款被个别负责管理的人员挪用或者私自使用,那么就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仅有损于政府形象,更会导致征地拆迁过程中受到损失的农民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社会发展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在征地款的管理方面,必须严格执行法规、规定和管理制度。如果发现挪用征地款行为,需要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处罚,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