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成功后,民政局会出具离婚证明,该证明是离婚协议生效的正式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离婚证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摘要,包括离婚的原因、双方财产的处理方式、抚养子女的权责等等。
2. 离婚双方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住址、职业等等。
3. 离婚的日期和地点。
4. 离婚证明的签署人、签署日期和签署机构等。
在离婚证明得到的几天之后,双方可以拿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主要程序为:
1. 双方到所在区民政局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离婚协议书、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 工作人员查验材料,进行核实,将所需材料交给当场填写的离婚申请表上;
3. 签署《离婚登记申请表》和《离婚确认书》,并加盖双方的印章;
4. 工作人员复核确认,告知当事人办结时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离婚申请递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领取离婚证明。
总之,离婚证明是协议离婚的重要证明,是离婚生效后实现财产分配、抚养子女等方面的必要证明,对离婚双方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