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自建房屋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在家庭财产的分配中,自建房屋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资产。那么,自建房屋是否算作房产呢?
首先,房产是指在建筑内部设有住宅、办公室、商铺等,且具有所有权的不动产。自建房屋也属于不动产,因此从法律上来说,自建房屋是一种房产。
然而,在离婚协议中,自建房屋的归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处理自建房屋的分配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建造时间:如果自建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应该依据财产分割原则,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2.房屋登记情况:如果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自建房屋已经在权属证上登记了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的归属将很明确。法律上认定权属证为不动产的唯一权利证明文件,并且该房屋所接受的公证、登记、处分手续等,都应该作为房产归属的证据。
3.居住状态:如果自建房屋是作为夫妻共同居住的住所,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应该考虑孩子的居住情况和分居的情况,以保证孩子的合理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自建房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仅要考虑房屋归属问题,还要考虑家庭成员的家居需求和社会关系。只有在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利益后,才能达成公平、合理的离婚财产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