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用途的定性是非常严重的,因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共财产的利益,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会伤害公众的利益。在中国国内,挪用公款的用途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高官和公职人员的私人消费。这种情况下,官员和公职人员挪用公共资源来满足自己的私人生活需求,如购买高档车、住房改善等。这种行为既道德败坏,也对社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其次,用于投资和经营企业。这种情况下,政府官员将公共资源用于自己的企业投资和经营,实际上是在利用自己的公共地位谋取私利。这样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共资源,还会导致公务员违规参股、经商,提供利益交换、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增加。
再次,违规用于礼品、宴请和旅游等费用。这种情况下,政府官员挪用公共资源来购买礼品、宴请、旅游等费用,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务员的纪律规定,破坏了官员形象,对公共资源进行了非法抢夺,涉及非法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公款宴请等行为。
最后,用于编造假帐、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等。政府官员挪用公共资源编造假账,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等,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利益,同时还损害了公务员的形象,破坏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总之,挪用公款用途的定性应该是极其严重的,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公共资源,还破坏了公务员的形象,破坏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是一种腐败和违法行为,应该得到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