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其具有法律效益。具体来说,离婚协议主要具有以下的法律效益:
第一,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一旦经过公证或者法院审批后,便具备了合法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一旦签订,即使其中的某些条款双方后悔也无法更改。
第二,离婚协议约定具有强制力。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双方都应该遵守,不能随意更改或撤销。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离婚协议的签订可以减轻离婚程序的繁琐和费用。离婚协议的签订可以避免夫妻在法院上的争执,可以减少离婚程序的时间和费用。
第四,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可以保护离婚双方的利益。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可以保护双方的利益,尤其是在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得到更公正、公平的待遇。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的签订可以减少离婚所带来的不必要的伤害和冲击,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和利益。离婚协议的具体效益取决于协议书的内容和签订时的条件,需要个体化看待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