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时双方协商达成的一份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处理双方财产、抚养子女、赡养父母、财产分割等问题,规范离婚后各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房产证在离婚协议书中是否要写入,则取决于具体情况。
首先,在离婚协议书中写入房产证,主要是针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购买房产时共同出资、同时拥有房产证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将房产证写入离婚协议书中,可以明确双方离婚后对房产的归属,避免离婚后产生的财产争议问题。同时,协议书中可以进一步规定双方对房产的使用、租赁、出售等事项,确保离婚后房产的合理利用,并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如果夫妻共同拥有多处房产,而某一处房产已经归属于一方,另一方已经自愿放弃了这处财产,则无需将该房产写入离婚协议书中。因为这种情况下已经不存在权益争议。此时,夫妻可以将离婚协议书中的重点放在另外几处房产上,对其分割、使用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是否写入房产证,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夫妻共同拥有房产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其写入,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避免产生纠纷。而如果某处房产已经归属于一方,另一方已经自愿放弃,也无需在协议书中再次提及。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注意协商细节,确保协议内容合理、公平、可行,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离婚后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