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当女方是过错方时,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财产分割和财产赡养等经济问题,还需要考虑儿童抚养权的问题。女方是否是过错方并不影响她在子女抚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应该是以儿童的利益为重。无论父母的行为如何,孩子都应该得到尽可能好的抚养和关爱。如果女方没有危害孩子的行为,那么她仍然有资格获得抚养权,因为这是基于孩子的利益考虑的。
其次,裁决抚养权的决定需要考虑到孩子与父母的关系。在考虑孩子的需要和利益时,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孩子和母亲更亲密,那么她可能会得到抚养权。如果父母之间的关系非常恶劣,这可能会使裁决抚养权的决定更为困难。
最后,抚养权决定还会基于父母能否共同保护孩子。如果母亲因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但仍有意愿和能力照顾孩子,那么她可能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因此,离婚时的过错行为并不能影响女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综上所述,女方是离婚案件中的过错方并不会影响她在子女抚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尽管女方可能对离婚的原因负有责任,但有一个更加重要的因素是需要考虑的:孩子应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和关爱,而这应该是抚养决定的重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