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案件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是最为重要的争议点之一。法院的判决中,在考虑抚养权归属时,通常会考虑到父母双方在孩子教育抚养方面的表现、家庭环境及经济条件等因素。
如果女方有过错,则女方可能会失去抚养权。女方过错可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虐待或忽视孩子教育抚养。如果女方存在虐待或忽视孩子教育抚养的行为,则法官会认为女方不适合做抚养人,会将抚养权判给男方或第三者。
2、与他人共同生活或婚姻。如果女方已经与其他人共同生活或者再婚,法院可能会认为她无法照顾孩子的情况,将抚养权判给非配偶另一方或者第三者。
3、经济条件差。如果女方自身经济条件差,难以为孩子提供合理的物质保障,法院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经济条件较好的男方。
总的来说,中国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尽力做到从维护孩子的利益出发,尽可能地为孩子找到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和抚养人。女方过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法院对她获得抚养权的判定,但具体判决还是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