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离婚协议是离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它会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用等重要方面,往往成为决定离婚最终走向的关键性环节。在签署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很多人会考虑到签字和手印两个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理解签字手印的问题。
首先,签字和手印在法律上是具有同等的效力的。在我国,合同法规定:签约人必须对签字(签名)或者盖章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签名、盖章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无论是签字还是手印,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双方在协议上都有署名或手印就可以生效。
其次,签字手印的效力建立在其真实性的基础之上。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双方必须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完整性、明确性,否则签字或手印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如果出现了一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没有真实和完整的展示自己的意愿,或者是被迫签署,那么在合同法的规定下,该协议是无法获得法律效力的。
最后,离婚协议也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签署证明方式。现在的很多地方还是要求在离婚协议上必须有公证机构的证明,这样可以更好地有效保障协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也有助于减少未来出现的纠纷问题。在选择签署证明方式时,不能将签字手印作为唯一的证明方式,应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协作。
综上所述,签字手印在离婚协议中是很重要的,它不仅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关键,也是离婚协议真实性的重要保证,双方必须合法有效的签署离婚协议,确保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