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上的回迁房不可以被视为遗产。遗产是指在某人去世后,遗留给其继承人的财产和权利,而回迁房是作为政府承诺进行拆迁补偿的一种形式,其所有权属于国家而非个人。因此,遗产和回迁房所代表的权利不同,在性质和目的上存在明显差别。
另外,回迁房作为拆迁补偿的形式,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而非个人。因此,即使一定的回迁房交由个人占有,被视作使用权,也不可能被继承人作为遗产继承。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继承人享有的只是遗产人生前的部分财产和权利,而拆迁协议上的回迁房并不在其范围之内。
在遗产分配中,继承人应当遵循遗嘱文书或者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其中不包括回迁房。如果回迁房的使用权需要被继承人继承,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比如继承人要拥有与拆迁协议签订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批准。
总之,拆迁协议上的回迁房不能视为遗产,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而不是个人所有。在遗产分配时,继承人无法继承回迁房,除非特定的条件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