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后还了并不代表不构成犯罪。挪用公款是指以自己或者他人名义或者幌子,向单位或者个人挪用公款或者私人财产的行为。具体地说,挪用公款是指将本应用于公共事业、公益事业、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经费,用于个人消费、个人投资、偿还个人债务、赠与他人、游乐等非法行为。它不仅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责、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损害了公共财产的利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即便挪用公款被发现后及时主动退还,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挪用公款的行为本质上已经侵犯了国家财产,违反了法律规定,制造了财经损失,因此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挪用公款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行政责任。如果挪用的公款金额较小,则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理或者给予行政处罚,例如纪律处分、停职、降职、免职等。
二是民事责任。挪用公款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个责任主要在于将受损的对象进行赔偿。
三是刑事责任。挪用公款逾越了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满足了“立罪”,“量刑”和“判刑”的法律要求。行为人必须以刑事的形式进行惩罚,做出法律榜样,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因此,挪用公款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即使挪用后及时归还,也并不代表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那些打算挪用公款的人应该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