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重建、改善城市环境和满足市民住房需求的过程中,为了拆迁原居民房屋而提供给他们的新房。与普通房屋不同,拆迁安置房不是市场可自由买卖的商品房,而是由政府购买并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拆迁户使用。所以,对于拆迁安置房如何缴纳房地产税,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1、拆迁安置房是经政府购买或委托建设的,所以在购房时已经包含了生效的契税、增值税、房产交易费等税金,购房者不需要再缴纳当年的房产税。
2、对于拆迁安置房,按照目前税法的规定,属于非住宅用途,因此不需要在物业管理费中包含房产税。
3、如果拆迁户将拆迁安置房出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应缴纳租赁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房产税应由出租人缴纳。
4、对于拆迁安置房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规定的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即按照房产的评估价格征收。
总之,拆迁安置房在购买时已经包含了生效的各项税费,所以购房者并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而如果将拆迁安置房出租,出租人则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缴纳租赁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应按照房产的评估价格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