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并不属于私人物业,而是属于公共物业,因此可以不用交纳房地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法》的规定,房地产税是指国家对房地产按照其合理价值征收的一种税收,纳税人为拥有和使用房地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通过土地征收后重新配置的公共物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因此,拆迁安置房在购买时可以不用缴纳房地产税。
此外,在《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税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北京市税务局明确指出,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应征房地产税对象,且在北京市试点范围内,免征房地产税。同样,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免税政策。
总之,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而且免税政策在一些地区已经得到明确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真正符合拆迁条件和安置政策的居民才能享受拆迁安置房,并且需要严格按照政府要求进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存在非法占用或转让等行为,则存在缴税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