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并非是必须的,但具有一定的优势和保障作用。在法律层面上,离婚协议书无需公证即可具有法律效力,只需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但是,离婚协议书公证可以增加协议书的证明力和权威性,保障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后期因协议不清晰或存在异议而引发争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公证员是法律专业人士,具有公证职责和权威,因此离婚协议书公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方式。公证员在公证离婚协议书时需要核实协议双方身份证件、婚姻状态、协议内容等,并在公证书上注明协议的签署日期、双方签字、盖章等,确保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并保证协议双方在签署协议时是基于自愿、公正和平等的原则。
此外,公证离婚协议书也便于法院认可,省去了法院重新审查协议的时间和精力,为离婚手续加速提供了便利。同时,公证的协议书还可以成为证据,证明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离婚协议的法律地位。
综上所述,虽然离婚协议书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建议一定要进行公证,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公证为协议书提供了证明力,增加了协议的认可度,避免了后期的纠纷,提高了离婚的效率,对双方都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