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种协议,旨在解决离婚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生活费用分担等问题。那么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公章备案呢?
答案是一定要。在我国民法中规定,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需要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且需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和备案。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同时,备案也可作为相关争议解决的依据。
若离婚协议书没有备案,其对于离婚双方的效力就不确定。如果其中一方未能履行承诺,另一方就无法依据协议书去行使自己的权利。此时,受害方将难以证明协议书的存在,也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此外,若未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涉及到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问题,往往会产生长期的纷争和争端,对双方的生活和财产都造成很大的影响。
因此,离婚协议书一定要进行公章备案,从而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并具有行使权利的效力。离婚协议书是一份法律文件,需要受到法律保护。备案能够为双方提供更加平稳和有序的离婚过程,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