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的一份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协议书在签署前,一定要认真审核,确定两方的诉求是否得到了有效反映。在签署后,则需要进行正式的公证。在完成公证后,离婚协议书才能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很多人都会有一个疑问: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公章呢?其实,这个问题有两种回答,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是对于一些非常规的离婚协议书,比如涉及到特殊财产分配、债务协商等重要内容,并且需要具有证明文件证明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公章。这样可以使协议书更加正式和合法。
二是对于一些普通的离婚协议书,如未涉及到重要财产的分配和债务协商等,没有必要使用公章。离婚协议书本身就是双方自愿签署的,签署双方身份的证件就足够证明其合法性。此时使用公章,可能会增加一些手续和成本,同时也无法增加协议书本身的法律效力。
总之,是否需要公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夺。草拟离婚协议书前,可根据情况咨询律师或公证处相关人员,为后续签署和公证打好基础,降低各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