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给办证是不合法的行为。因为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拆迁群众的基本住房权益而建设的,每个拆迁户都有权获得相关证明,而政府也有责任发放相关证件。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拆迁群众的基本住房权益而建设的,是政府的公共资源,拆迁户有权获得相关证明。在经过拆迁后,政府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基本住房需求,安排拆迁户搬迁至统一的拆迁安置房内,拆迁户对于新住房的产权应该得到保障,并且应该得到相关证件来证明他们对于产权的所有权。
其次,政府也有责任发放相关证件,是政府的责任。政府的工作人员应该负责为拆迁户发放相关的证件,以便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比如搞定各种证明,缴税等等行为。如果政府不办证给予,会使得拆迁户的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和困扰,妨碍他们生活的正常进行。
总之,拆迁安置房不办证是不合法的。政府应该有法律意识和执法意识,遵循相关法规,在发放拆迁安置房证件问题上正常办证,以促进拆迁户的生活水平提高,使其在日常生活中取得最大的证照方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