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双方达成的一种约定,是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离婚所产生的财产、抚养子女、赡养年迈父母等问题的一种途径。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可形成法律约束力,但常常存在一种误解,即离婚协议可以代替或取代法院的判决。
实际上,离婚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是局限于通过法院确认的内容。具体来说,离婚协议分为产生效力和生效两个阶段,其产生效力的要件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离婚协议;而生效的前提则是将协议内容提交法院审批,由法院进行审批后确认。
在离婚协议的生效前,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若对方拒不履行,协议上规定不当,则可能会使协议失去效力,同时还可能要承担应由法律规定承担的责任。
总之,离婚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是可以存在的,但其前提是必须通过法院的审批确认,否则,双方签署的协议只能起到约束双方的内部约定作用,无法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力。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并注重细节,方可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