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过错责任分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共同达成的协议,它是离婚手续的必要一环。离婚协议在达成时是当事人自愿协商的结果。但是,离婚协议能不能强制执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应当协议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协议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离婚协议是夫妻协商达成的一个双方认可的协议,当离婚协议已经签订,受到了夫妻双方的认可并且已经得到了公证部门公证,离婚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认为是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是指离婚当事人在协议达成之后,必须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当事人如不履行协议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强制执行。
但是,离婚协议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某个离婚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侵犯到了国家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条款,那么法院将不予予以认可或给予强制执行。例如,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的抚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实行,而协议中却涉及到对未成年人人身自由的限制,这种协议显然违反了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那么法院将不能予以执行。
因此,离婚协议能否被认为是有法律效率,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只有当离婚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且具体可行,而且受到公证部门公证,才能够被认为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无法履行,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