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社会,对于婚姻的界定、离婚的手续等都较为模糊。据史书上记载,汉唐时期,女性离婚的泛滥现象引起了皇帝的关注,于是便制定了许多离婚法规。
但真正的离婚协议书,在古代并没有出现,因为在当时婚姻是属于两家之间的事情,没有现代法律的规范和制约。
现代离婚协议书起源于欧洲,被称为“协议离婚”。最早出现离婚协议书的国家是瑞士和丹麦,时间是在19世纪末。这时,离婚协议书一般由离婚双方的律师起草,内容包括:
1.离婚双方基本情况:姓名、籍贯等
2.离婚协议的缘由:双方不和、性格不合等
3.子女抚养问题:子女归谁抚养,抚养费用由谁支付等
4.财产分配问题:夫妻共同拥有财产怎样分割等
5.其他协议:如不得干预对方私人生活等
双方律师制定好离婚协议后,向法院提交审批,经过法院确认后,离婚协议书就有了法律效力。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离婚协议书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但无论是现代的离婚协议书,还是古代的离婚条款,离婚始终是一种痛苦的选择,需要双方冷静思考、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