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婚姻法》规定,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父母的。如果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死亡或者被剥夺了抚养权,则可以由亲属或者机构来行使孩子的抚养权。
在上述情况下,姑姑和奶奶之间存在抚养权的争夺。如果在争夺过程中,姑姑和奶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采取“抢夺”孩子的方式,那么就可能会侵犯孩子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既有可能犯罪,也有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性规则,引起社会和舆论的谴责。
此外,如果姑姑和奶奶在争夺抚养权的同时,将孩子作为争夺的工具,将孩子带离父母原来的家庭,给孩子造成了更多的伤害和心理压力,也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极为不良的影响。
因此,对于姑姑和奶奶之间的抚养权争择,应该尽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通过司法机关来正式解决问题,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不会被侵犯,同时也可以维护亲属之间的关系和社会道德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