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通常情况下,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属于父母。而如果父母有一方去世、丧失抚养能力或者对未成年子女有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其它近亲如祖父母、叔伯、姑姑等可以先行申请代为抚养未成年子女。在申请抚养权的过程中,通常需要考虑到被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因此,如果没有显著因素的情况下,单纯因为两位近亲争夺抚养权是不合法的。
此外,如果小姨和姑姑中没有一方拥有合法的监护权或是父母双方都已离婚,那么争抚养权的情况就会变得复杂。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考虑到监护人所在的家庭环境、经济状态、人品和性格等因素。在综合评估之后,有关部门才能够作出最佳的抚养决定。
总之,如果小姨和姑姑争抚养权没有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那么其争夺抚养权的行为将是不合法的。而在法律程序上的争夺抚养权,也要优先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