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山东省临沂市的王先生,现年44岁,身份证号为12345678901234567,我与我的妻子张女士结婚已有20年了,我们育有一个女儿,今年已经19岁。但因为我们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彼此之间没有沟通和理解,经过认真协商和商议,我们决定离婚。
在此,我和我妻子一致同意签署此离婚协议书,表明我们自愿离婚,协商解决好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具体协议如下:
1. 我们的房产
我们现在共同拥有位于临沂市河东区的一套房产,该房屋为我们婚后共同购买,我与妻子拥有产权比例为各占50%。经过双方商议,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决定将该房产卖掉,所得款项按照各自的产权比例分配,即我将获得收益的50%,妻子将获得余下的50%。
2. 我们的存款
我们夫妻之间育有一个女儿,为了她的成长和发展,我们曾经共同存款100万元,现存款尚余40万元。我们双方一致同意,将这笔存款分配给我们的女儿,将存款转入她的名下,以资助她未来的学习和生活。
3. 子女抚养问题
我们的女儿已经19岁,已经成年。我们双方均认为女儿可以自主选择住在哪个家,我们也不会干涉她的选择。我们双方也在此一致表示,长期关心女儿的成长和发展,会给予她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保证她健康成长。
4. 感情关系
我和妻子离婚是因为双方之间的感情破裂,但是离婚不代表我们彼此之间没有关怀和尊重。我们双方将继续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希望能够共同为女儿的成长、发展付出我们所能做出的努力,同时也祝愿对方在将来的生活中幸福安康。
我和妻子在本协议书的签署中,完全自愿并且已经充分协商。为此,我们可以在此向法院申明:本协议书最终双方都认可并且遵从执行。我们希望法院能够依法予以批准和确认。
特此申请!
申请人:王先生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