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虽然不一定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但建议夫妻双方依然考虑公证。一方面,公证可以确保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给夫妻双方及以后可能产生的法律行为提供有力证据。另一方面,公证也可以提供一种中立、公正、安全的解决方式,避免了个别当事人在协议中存在不公正、虚假等问题。同时,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也可以减少后续诉讼的出现,降低离婚的纠纷和情绪化的升级,为夫妻双方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处并不是离婚协议书的唯一选择,夫妻双方也可以选择其他外部机构进行协议的审核和认证,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律师等,但这些机构的证明力和法律效力可能不如公证处公证的权威性和严谨性。总之,离婚协议书的确需要经过公证,才能够充分地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有效地遵循法律程序,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