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经济犯罪的一种,属于贪污罪的一种表现。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中的公职人员,以其职务便利,将本应用于单位工作或者其他公益事业的公款挪作他用,或者未按规定的程序使用公款,侵吞、盗用或者借贷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损害极其严重,是破坏国家经济发展和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障碍。
挪用公款罪行为主要包括挪用、侵吞、盗用公款等,其犯罪特点是以违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工程、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侵吞、盗用或者借贷公款,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损害社会利益和个人权益。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职务犯罪,也是一种公共领域的犯罪行为,因此,它的危害性很大,严重影响公共财产使用效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挪用公款罪行为的惩治对于树立法制、提高职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增加百姓的幸福感、推进社会进步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