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在结婚关系解除前达成的协议。它是离婚程序的最后一步,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有时,离婚协议可能会因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等原因而被认为无效。下面是一些可能导致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
1. 一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处于非常态,即独自喝醉、失去判断力、受到家庭暴力等无法正常表达意愿的状态下签署,则离婚协议无效。
2. 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所表达的意愿明显偏差,例如一方欺骗另一方,使其签署不利于自己的协议,则该离婚协议可能被认为无效。
3. 离婚协议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例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明显不合法律规定,会被法院认为无效。
4. 离婚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或者某项福利权利,则该协议也可能被认为无效。
5. 双方达成的协议并非真实意愿。例如,双方协议仅仅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欺诈行为等,则该离婚协议同样被认为无效。
总之,离婚协议虽是一种经过双方协商解决离婚争议的较为便捷的方式,因此需要双方协商的成果,但是除了满足离婚协议具备约定的法律效力的要求以外,还需要注意各种情况下会导致离婚协议无效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