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个人或某一组织的名义,与公共利益或公务无关或超出其职权范围之外,占用、支配或转移公共财产的行为。挪用公款严重违反了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伦理、法律和道德准则,构成了经济犯罪的范畴。
挪用公款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挪用公款罪,占有、使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款数额较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财务收支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共财产必须依法合规、计划安排,节约的原则,严禁挪用或者以其他名义占用公共财产;未经财务部门批准,不得将财政拨款与借款、政府专项资金等挪为他用,不得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国有资产等使用中挪用公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预算资金必须用于预算规定的范围、规模和用途,并尽可能提高财务管理和使用效益;未经法定程序和授权,不得违规提拨资金,不得挪用预算资金进行其他用途;超过预算权作出支出和拨付预算外资金的,负有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要依法当场查处,并告知当事人其违法行为是否违反了何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处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性质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挪用公款不仅会给公共利益带来极大的损害,而且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