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使用或占用公共财产或资金用于与公务无关的人身或私人利益,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和纪律条例。主要违反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职务,挪用公共财物,或者滥用职权,致使重大损失的,应当以贪污罪或者受贿罪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43条规定:公务员妨碍国家机关工作,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警、执纪执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侵害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71条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欺诈、虚开发票、虚假记账等手段,获得不当的税收减免、退税等财政资金的,依法应当追缴,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瞒报、谎报或者违反规定参与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违反行政纪律的,可以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或者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行为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需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